肉类加工废水
2017-12-08
肉类加工范围:
1、屠宰 屠宰牛、马、猪、羊、禽类及兔;
2、制罐 各种肉类的制罐工业、软包装;
3、炼油 动物油的熔炼、精炼、包装;
4、肉制品 熟肉、腌腊、香肠、灌肠、熏烤;
5、副产品 内脏整理,肠衣、鬃毛加工;
6、制剂 生物制药与制剂,包括原料采集、初加工、半成品、成药;
7、分割肉 肉禽分割与各种类型的包装;
8、综合利用血制品、动物性饲料;
9、其他包括因屠宰加工牲畜、禽类的宰前饲养。
废水来源:
肉类加工工业废水主要来自:
1、宰前饲养场排放的畜粪冲洗水;
2、屠宰车间排放的含血污和畜粪的地面冲洗水;
3、烫毛时排放的含大量猪毛的高温水;
4、剖解车间排放的含肠胃内容物的废水;
5、炼油车间排放的油脂废水等。
废水处理与利用:
活性污泥工艺
SBR(序批式活性污泥法)工艺
厌氧(兼氧)-好氧处理工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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